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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震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在冀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评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30 11:56:46    来源:公共服务处(法规处)

为进一步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和要求,我局将开展2025年度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以下简称“安评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的经营范围,且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二)具有与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相适应的地震学、地震地质学、地震工程学3个相关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每个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三)具有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技术装备和专用软件系统,并具备相应的实验、测试条件和分析能力;

(四)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二、年度信用登记提交材料

请有意向从事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工作,并满足从业基本条件的单位,按以下要求准备年度信用评价材料,加盖公章后正式报送我局,我局将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评价指标》对安评单位进行2025年度信用评价。

1.《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息承诺表》;

2.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基本情况表和高级技术人员情况统计表;

3.安评单位信用信息佐证材料模板。

安评单位主动改正失信行为,连续1年未发生信用评价扣分情况,可以在年度信用评价申请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出信用修复申请。需要进行信用修复的单位须提交信用修复有关材料:申请表、申请修复理由和相关佐证材料。

三、结果公布

安评单位年度评价结果和信用等级将在我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单位,可以向我局提出申诉,并附具相关证据材料。我局根据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处理。对核查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中国地震局书面反映。

四、报送方式

(一)加盖公章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各一份。纸质版寄送至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中路262号河北省地震局震害防御与应急处孙海建(0311-85887146)收,材料注明“安评单位2025年信用评价信息”;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bzhfy@163.com。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19日。

  

附件:1.《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

    2.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息承诺表

    3.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基本情况表和高级技术人员情况统计表

    4.安评单位信用信息佐证材料模板

    5.信用修复申请表

 

 

               河北省地震局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1 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3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基本情况表和高级技术人员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2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息承诺表.docx

附件5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修复申请表.doc

附件4 安评单位信用信息佐证材料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