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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年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有关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0 14:13:39    来源:震害防御处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地震局(防震减灾局),雄安新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加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震防函〔2020〕2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从业条件核查工作,共37家单位通过从业条件核查,现予公布(详见附件)。此次从业条件核查结果有效期至下年度从业条件核查结果公布日止。
        河北省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可由建设单位结合实际,从公布的37家从业单位中自主选择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各从业单位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切实保证工作质量,自觉接受地震部门监督管理。各级地震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各从业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情况,以及现场工作质量开展监督检查。

联系人:孙海建  0311-85817627

 附件:2023年通过从业条件核查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名单 (复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