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管理,做好政策衔接,激励高质量科技成果产出,12月13日,河北省地震局修订印发《河北省地震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冀震发〔2021〕18号)。
《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国地震局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多年来我局科研管理工作实际,重点对两方面内容进行了修订:一是改进了结余资金管理,要求项目因故终止、撤销或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并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加快资金使用进度;二是健全了科研绩效管理,重新规范了间接费用的提取程序,进一步明晰科研人员绩效提取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