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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出台防灾减灾救灾综合性法规

——填补市级层面相关领域综合立法空白

发布时间:2021-04-28 16:52:08    来源:办公室

近日,《唐山市防灾减灾救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告发布,将于7月1日施行。该《条例》的出台填补了全国在市级层面防灾减灾救灾综合立法的空白,对于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什么出台

制定《条例》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的重要举措。2016年7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亲临唐山视察,首次提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 的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为根本遵循,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立法,是唐山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

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河北省、唐山市委防灾减灾救灾重大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总结唐山四十多年来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经验做法的迫切需要。2008年,唐山市政府出台了《唐山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管理办

法》,对规范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起到了重要作用;2010年,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唐山市防震减灾管理条例》,2014 年修订为《唐山市防震减灾条例》; 2019 年,唐山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进一步高质量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意见》。

这些,为防灾减灾救灾立法打下了坚实的实践基础。制定《条例》,积极稳妥先行先试,有利于在国家专属立法权外、国家尚未立法的领域发挥立法“试验田”作用。

制定《条例》是破解当前唐山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存在主要问题的现实需要。当前唐山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待进一步理顺和明确,防灾减灾财力投入不够到位,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不够普及;二是自然灾害风险防范理念尚未全面建立,重救灾轻减灾思想仍然存在,应对各种自然灾害的协调管理机制尚不完善;三是基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四是灾害信息共享和资源统筹能力还有不足,城乡建筑和基础设施设防水平还有待提高。为解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存在的现实问题,制定一部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创新性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十分必要。

有哪些特点

明确防灾减灾救灾立法基本原则。《条例》第三条明确“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重要指示落实作为基本原则。健全完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条例》第四条明确“ 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行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体制机制”,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和各自然灾害专项指挥机构的职责,还特别规定了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域外重特大自然灾害的援助工作”职能,以便及时高效地“ 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开展对外援助工作。

着力构建自然灾害风险预防机制。《条例》在第二章强化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理念,规定了开展自然灾害普查、建立数据库、进行风险评估、编制风险区划图等内容,还特别强调了老旧房屋改造、城市防涝、沿海风暴潮防御能力的提升。《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要加强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工程等10 个自然灾害防御工程建设,提高自然灾害防御能力。

全面构建自然灾害应急准备体系。《条例》在第二章明确了应急预案的制定主体和修订情形、应急演练的主体、方式及周期。规定要分层次构建综合性、专业性和基层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整合灾害信息员队伍。规定了应急物资管理平台、

储备库和储备点的建设,鼓励和引导村居、企事业单位及居民个人自储。

健全自然灾害风险监测与预警制度。《条例》第三章着力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一体化建设,规定了建设全市统一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平台,统筹共享各类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建立自然灾害风险会商和预警信息发布制度,明确了预警信息内容,细化了预警措施。强化应急响应与处置措施。《条例》第四章规定了要建立健全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保障机制,并结合各类自然灾害应对经验,细化列举了10 项应急处置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和舆情应对机制,规定灾害发生后,及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等方式向社会通报情况,并根据舆情动向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社会舆情的引导能力。

健全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制度。总结吸纳国内外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和管理经验,《条例》第五章规定了应急救助、过渡期救助和冬春救助措施,同时关注受灾群众心理恢复,规定了组织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等服务。明确了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征求受灾群众意见的工作机制。《条例》第四十四条对“ 单位和个人参与自然灾害救助捐赠、志愿服务等活动”做了专门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和定向捐赠款物的使用规定。

文件:唐山市防灾减灾救灾条例